大庆师范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53名教师公告

时间:2024-10-16 阅读:35 大庆 高校

公告详情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大庆师范学院主页(***)。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3名,详见《大庆师范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表》(附件1)、《大庆师范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计划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品行端正,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等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符合我校发展建设需要。


3.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4.学历要求为本科、硕士及博士毕业生,并获相应学位;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1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含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1日(含)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学校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6.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7.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为2024年10月11日—11月10日,


报名博士研究生岗位为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为(点击查看),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3.报名提供材料:


(1)《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4)。


(3)《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政审表》(附件5)。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以及各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和各阶段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7)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8)报名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的人员需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材料名称格式:应聘单位+应聘岗位编号+姓名+学历,例如:“法学院+09+王**+博士研究生”。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的电子材料需按照提交材料顺序编排序号,一项内有多个材料的,按照1.1,1.2……格式提交。提交材料缺少要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应聘者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白底证件照。


(6)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于2024年10月11日起对报名申请进行网上审查。通过电子邮件向报考人员反馈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计划表》中标注为急需、短缺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资格复审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登记表(附件3)、政审表(附件5)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


2.考试方式: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需进行笔试和面试,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直接参加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考核。


笔试内容:综合素质能力(时事政治、文字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教师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


(2)面试


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计划表》中标注为急需、短缺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试讲、专业问答、学术报告、答辩等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面试超过三分之二(含)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及以下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


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学术成果高者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或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大庆师范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说明


1.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我校官方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按照《大庆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庆师发[2024]45号)相关规定,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兑现人才待遇。


5.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笔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人民币,面试不收费。笔试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6.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对教职工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7.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大庆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459-5510097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78号,邮编:163712


监督电话:0459-5510032(大庆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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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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